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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第十三章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二节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面对新一轮改革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要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

积极推进涉外领域立法。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例如,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提高应对境外安全风险能力和反制能力。健全涉外经贸法律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加强执法领域国际合作。我国坚决支持国际反恐怖斗争,深度开展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提出责任共担、社会共治的国际禁毒合作方案,联合各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打击电信诈骗等执法行动,全面参与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国际和区域合作框架内的执法安全合作,创建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建立了新亚欧大陆桥安全走廊国际执法合作论坛。要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不断完善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网络执法,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拐卖儿童、洗钱、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要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利用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机制,共同推动和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加强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与70多个国家签署了140多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合作协定,加入了众多含有司法协助和引渡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要继续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加强专门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提高商事争端仲裁和调解的效果与公信力。

二、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匹配。习近平指出:“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2016年,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要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围绕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我国企业走出去都会面临经营管理合规的问题。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习近平强调:“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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