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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与推进祖国统一

5.坚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与推进祖国统一

(57)“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必须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

(58)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深刻认识“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港治澳,行使好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二〇一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含义和要求,充分表明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二〇一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解决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二〇一九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二〇二〇年五月到二〇二一年三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出台系列决定和立法,包括以“决定+立法”方式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决定+修法”方式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香港基本法附件二,以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这些都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保持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要在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宪法和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养成尊崇、遵守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意识和习惯,持续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确保“一国两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59)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我们对台大政方针是明确的、一贯的,不会因台湾政局变化而改变。“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要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继续加强两岸同胞交流往来,实施惠及两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扩大台湾基层民众受益面和获得感。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促进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支持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加强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合作和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