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博库网首页 > 电子书专题 >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 第8章

第三章 就业领域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一节 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第二节 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第三节 就业质量加快提升

第三章 就业领域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将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论述,全国上上下下一起努力奋斗,就业领域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八年间解决了近亿人的就业问题,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劳动者的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最突出的表现是城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 300万人;失业率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劳动力市场需求总体略大于供给,供需维持基本平衡。

一、城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致力于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2017年初,根据“十三五”就业形势变化和劳动者就业需要,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国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的目标,包括“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5 0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等,制定了62项具体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稳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印发实施,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了扶持力度,完善了促进就业的措施。

在具体的政策和工作安排方面,持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稳投资促消费,不断激发促进就业内生动力,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拉动就业。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印发实施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挖掘内需潜力、培育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加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实施“互联网+”行动、开展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加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培育更多就业机会。不断优化政策组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开拓就业新领域。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和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发展壮大生活服务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2012—2019年,全国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6亿人,年均新增约1 324万人,并自2013年起连续7年新增1 300万人以上。2016—2019年,全国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 378万人,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就业人员总数从2012年的7.67亿人增加到2019年的7.75亿人,年均增长超过100万人(注:2018年和2019年就业人员总数略有下降,但考虑到劳动年龄人口也在减少,并不能说明有就业不足的问题)。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从3.71亿人增加到4.42亿人。表3-1显示了2012—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和城乡就业人数变化趋势。

表3-1 2012—2019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和城乡就业人员总数变化趋势 单位:万人

img

续表

img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二、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实现了比较充分就业。2012年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维持在4.1%以内;“十三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上呈下降趋势,城镇调查失业率也保持在相对较低的可控范围内。

表3-2 2012—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失业率变化趋势

img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面对国内外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我国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持续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强化对困难行业、困难企业就业援助,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努力减少失业,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尤其是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稳就业各项工作,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积极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稳企业稳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疫情期间,共推出了8个方面90余项推动复工复产、加强援企稳岗的政策措施。如,在加大企业金融支持方面,综合运用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采取“免、减、缓”措施;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硕士研究生扩招18.9万人、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人;在促进农民工就业方面,“点对点、一站式”运送农民工返城返岗,对维护就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城镇调查失业率在度过2月份的高点后逐步趋于回落,有效避免了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发生。

三、劳动力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方面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企业用工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增加高质量劳动力供给,动态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同时,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在上述一系列工作基础上,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呈现供需平衡的良好局面,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基本实现了平衡,求人倍率(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率)一直稳定在1~1.3的区间。图3-1显示了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求人倍率变化趋势。可以明显看出,2016年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总体呈平稳态势。

分区域看,东、中、西三大区域市场需求均略大于供给。从行业需求看,制造业用人需求稳中有升,服务业用人需求保持增长。此外,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需求均大于供给。

2020年第一、二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83个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虽然受季节性因素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市场用人需求和求职人员数量同比收缩,但求人倍率同比仍有所上升。第一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约522.3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23.2万人,求人倍率约为1.62,同比上升了0.34。第二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约441.2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33.7万人,求人倍率约为1.32,同比上升了0.1。

img

图3-1 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断优化。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二、三产业就业占比从2012年的33.6∶30.3∶36.1转变为2019年的25.1∶27.5∶47.4,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年均提高1.85个百分点,“倒金字塔”形结构逐步形成。从城乡结构来看,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城镇就业所占比重从2012年的48.4%上升到2019年的57.1%,年均提高1.24个百分点,2014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从区域结构来看,中西部地区城镇就业增长对全国的贡献率超过50%。

一、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不断提高

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服务业发展吸纳就业。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着力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服务业发展壮大、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2012—2019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从2.8亿人增加到3.7亿人,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从36.1%快速提高到47.4%(见表3-3、图3-2)。

表3-3 2012—2019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变化趋势 单位:万人

img

续表

img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img

图3-2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城镇就业人数全面超越乡村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就业人口大于城镇就业人口,但这种现象在2014年得到根本性改变。到2019年,我国城镇就业4.4亿人,乡村就业3.3亿人(见表3-4)。城镇就业人数全面超越乡村,是近年来我国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着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效果。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乡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乡村人口继续进入城镇就业。与此同时,城镇化的过程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尽管农业产值比重下降,但其质量结构更加优化,工业、服务业也将因结构升级而更加发达。农民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不但收入水平会提高,思想观念也会发生很大变化。

表3-4 2012—2019年我国城镇和乡村就业人数变化趋势 单位:万人

img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三、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

长期以来,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就业机会较多,劳动力多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向东部地区转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大部分中西部省份也纷纷出台了许多政策,吸引人才、扩大就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东中西部区域发展的差距不断缩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就业承载力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在区域发展战略指引下,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就业空间结构逐步优化。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对2015年以来农民工就业去向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工流向东部地区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而流向中西部地区则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15年流入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为1.6亿人,而到2019年则减少了308万人;2015年流入中部地区的农民工为5 599万人,而到2019年则增加了624万人;2015年流入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为5 209万人,而到2019年则增加了964万人(见表3-5)。

表3-5 输入地农民工区域分布 单位:万人

img

注:2012—2014年尚未统计输入地农民工区域分布,故本表主要展现2015—2019年输入地农民工区域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同时,就业质量加快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12—2019年,农民工月均工资由2 290元提高到3 962元,年均名义增长超过8%。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推进。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一、劳动者收入水平稳步上升

劳动者收入事关百姓生活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1]

2013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提出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2014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人群,实施增收激励计划。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引导劳动力要素畅通有序流动,健全劳动力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012—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6 510元增至30 733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1%。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 501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 604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持较高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标准化工作持续加强。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新版《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调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行为。

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用工行为趋于规范。同时,有关部门也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用工行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指出,三次以上(含三次)发生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且未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劳动保障违法失信单位(C级)。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2019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75万份,覆盖职工1.49亿人。此外,2012—201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 435.9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与2 588.9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2 969.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 076.7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82.4亿元。

三、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全面推进,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保障体系应运而生,为劳动者的就业、退休、疾病、职业伤害、生育等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革完善,适应了全国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项目日益完备,制度运行安全有序,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启动投资运营,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积极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实现,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推进,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明显增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从中央到乡镇的五级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发行量超过10亿张,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服务。社会救助法制化水平显著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优抚安置持续推进。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各项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约2.5亿人,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超过2亿人。当前,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的重点是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参保居民等群体。以流动人口为例,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下,流动人口曾经被排斥在城镇本地社会保险体系之外。随着相关制度日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包容性和可携带性逐渐增强,更多的流动人口被纳入城镇本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表3-6 2012—2019年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变化 单位:万人

img

数据来源:2012—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以后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年均涨5%左右。其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各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受益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其三,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6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CPI指数变化,按照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新工作新岗位,创业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动力。

一、创业环境持续改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公正公平监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形成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的文化氛围,创业环境大幅改善。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15位,达到第31位;全国新设市场主体2 377.4万户,日均新设企业2万户,活跃度为70%左右。初步测算,每户小型企业可带动8~9人就业,一户个体工商户可带动2~3人就业。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取消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已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超过600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超过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已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地方多数省份减少审批事项超过50%,有的超过70%,一大批被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含金量”高、受益面广。

改革商事制度。将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探索试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开办时间大大压缩,企业设立便利度明显提高。

大幅减税降费。出台营改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中央和省级政府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仅2019年就减税降费2.36万亿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制定“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行智能监管,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市县两级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制度。

优化政府服务。出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取消了70%以上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减少了就业资格限制。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得到普遍实行,审批时间大大缩短。积极发展在线政务服务,推行“一网通办”,部分地方审批办证事项做到了“最多跑一次”或“一趟不用跑”。这几年的“放管服”改革,减少了政府审批发证,放宽了市场准入,扩大了市场主体自主权,强化了市场监管,方便了就业创业。

(二)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标志着推进创新创业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正式建立,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有了制度保障和机制依托。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解决创业人员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创新创业营造优越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全方位强化创业服务

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创业教育和培训发展,提高创业者自身能力。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以教育改革推进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支撑创新创业。2018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示范高校强化关键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凸显示范引领,带动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开拓新格局、开创新未来。截至2019年底,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已经普遍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

(四)加强创业支撑平台建设

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优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快速发展,创业平台从众创延伸至众包、众扶及众筹等多众类型,使创新创业平台更加丰富、空间更加广阔。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在强调提升众创空间服务水平的同时,指出应同步提升孵化机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工业互联网创新平台多元载体的服务水平。

孵化器成为创业重要载体。当前,创业孵化器发展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创业孵化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化等多环节联动;二是孵化服务日益专业化,立足企业需求,整合孵化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方案。越来越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器,创业孵化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双创”示范基地有力支撑了创新创业。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场主体发展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财税支持、人才流动及协同创新和开发共享等方面,着力推进区域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经验借鉴。初步遴选出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其中区域示范基地17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4个、企业示范基地7个。为进一步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创业投融资、支持海外人才创业及推动融合协同共享发展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出第二批92个示范基地,其中区域示范基地45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26个、企业示范基地21个。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成120个双创示范基地。2019年,区域示范基地带动新增就业超过90万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23万多户,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万个。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五)积极营造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

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创新创业,自2015年起,我国每年举办一次“双创”活动周,通过搭建“双创”展示平台,推动形成新一轮创新创业热潮,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汇聚智慧和力量。截至2019年,“双创”活动周已成功举办5届,累计吸引超过3亿人参与,成为创新创业的强大助推器和加速器。2019年“双创”活动周于6月举行,主题为“汇聚双创活力,澎湃发展动力”,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主办城市,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步举办。活动周期间,全国各地共举办活动5 000多场,超过1亿人次参与线上线下活动,为创业人员提供了政策、导师、科技、投资、宣传等专业化服务。

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宣传力度,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创响中国”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创业舆论的引导、创业环境的优化、创业理念的传播和创业活力的提升。2019年“创响中国”系列活动更加突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服务于“六稳”,组织全国双创示范基地、社会主体,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创新创业活动,落实创新创业发展政策,促进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营造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打造中国创新创业领域的靓丽品牌。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累计举办约8 000场次活动,参与人数约68万人次,参与企业约37 000家,带动项目签约1 260个,成交金额285亿元,带动新就业人数约65 000人,主流媒体报道18 000余次。全国各地双创热潮持续涌动,创业带动就业成果丰硕,区域经济活力持续激发,创新发展生态不断优化,成为讲好中国创新故事、展现创新创业人物风采、宣传创新创业典型的重要窗口。

此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了“创青春·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大赛,有力地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二、带动就业效应不断增强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持续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双创”深入发展,“创新-创业-就业”的渠道更加畅通,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增强。新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创业企业质量明显提高,创业群体不断涌现,创业人数大幅增加,创业成功率有所提升,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新创企业数量持续增长

2019年,全国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 377.4万户,全年日均新登记市场主体6.5万户,较2018年分别增长10.6%和10.2%(见图3-3)。截至2019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 339.5万户。2013年以来,新登记市场主体每年的增长率均维持在10%以上。

img

图3-3 新登记市场主体变化趋势图

数据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全国日均新设企业2万户,较2018年增长11.1%。“十三五”以来,日均新设企业数年均增长率超过13%,反映了创业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二)创业群体更加多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民工投身创业。

其一,青年创业者和大学生创业者规模持续扩大。自2014年创业引领计划实施以来,大学生创业者规模逐年递增。2019年全国新增大学生创业74万人,较2018年增长9%。2014—2019年,新登记注册的大学生创业者总数达371.5万人,年均增长超过9%,成为创业的主要群体。

其二,留学归国创业势头不减。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通过完善政策、加强服务、实施人才工程等措施,不断优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环境,积极支持开展广州海交会、大连海创周、山东海洽会、南京留交会等留学人才项目交流活动,搭建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桥梁。目前,选择回国创业的优秀留学人才越来越多,一大批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科技企业成功迈向国内乃至国际产业前沿和市场高端。

其三,农民工返乡创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持续提升和返乡创业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不断增强、人数不断增多,培育了一大批返乡创业市场主体和特色产业,吸纳了大量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三、返乡入乡创业蓬勃发展

促进返乡入乡创业,不仅可以带动人才、资金、产业等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减缓产业外迁压力,拓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发展空间,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国内,也有利于形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促进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步伐,带动脱贫攻坚,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一举多效、大有可为。尤其是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是继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进城打工之后一次新的重大变革,很可能成为推动广大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国家新的就业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十三五”期间,返乡入乡创业蓬勃发展,呈现多元化、集聚化、融合化、高端化的发展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国341个试点地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总数超过200万人,累计创办市场主体190万个左右,带动就业近700万人;在试点带动下,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总数超过800万人,带动就业约3 000万人,加快了人才、信息、资金等要素加速回流,形成要素聚乡、产业下乡、人才入乡和能人留乡的良性互动局面,在中西部地区培育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返乡入乡创业制造业产业集群。江西省20个试点县市区通过返乡入乡创业培育形成遮阳、眼镜、箱包、家具等特色产业50余个,创办企业3 200家,总产值达到2 400亿元。贵州省正安县借助返乡入乡创业,打造形成拥有54家企业、上下游一体发展的吉他产业集群,成为中国最大的吉他生产制造基地。河南省汝州市通过返乡入乡创业,累计引回160余家机绣企业、1 300余条生产线,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机绣纺织产业集聚区。

(一)返乡入乡创业从提出到深入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特别指出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首次成为政府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工作,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并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扶持政策措施。为解决返乡入乡创业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优环境、降成本、解难题、保空间、增动力及强支持等六个方面,就如何高质量推进返乡入乡创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部署。

(二)深入开展返乡创业试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通过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市场资源,倾力打造政策扶持、融资支持、电商服务三大平台,深入基层狠抓落实落地,支持和鼓励试点地区优化返乡入乡创业体制机制环境,在以返乡入乡创业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产城融合、推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格局,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转型、社会进步。2016年以来,全国28个省区市共341个县市区入选返乡创业试点范围,五年来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快培育县乡特色产业集群。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先后深入3个省、7个市、13个县(区)开展专题调查论证,印发实施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专项贷款,扩大返乡入乡创业金融供给,重点支持农产品开发、龙头企业发展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产业集群。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61.18亿元,在返乡入乡创业重点项目中着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其中,江西分行为德兴市授信10亿元,其中6.45亿元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标准厂房建设和7个特色产业、乡村振兴项目;为抚州南城县校具产业园建设项目投信4.9亿元;为上饶经开区汽车核心零配件产业、萍乡安源区电子信息产业授信7.8亿元和5.3亿元。河南省汝州市借力开发性金融支持,打造了160多家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抱团发展的汝绣产业集聚区。

调动平台资源,以发展农村电商促就业带增收。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拓展市场空间、降低创业成本,是带动返乡入乡创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为此,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试点地区建设电商平台、物流渠道和营销网络,解决农产品“上行难”问题,带动更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截至2019年底,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已在129个试点县落地,服务站点覆盖875个乡镇、5 560个行政村。江苏省泗洪县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建设了1个农村淘宝县级服务中心、126个农村服务站点,电商交易额达161.8亿元,带动返乡大学生、复员军人及农村残疾人、低保户和留守妇女等各类困难群体约14 000人实现创业就业。2016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借力农村淘宝项目发展农村电商,促进绿色农产品上行,先后带动9 000多户农户脱贫致富,户均年收入增长8 000多元。

统筹政策资源,形成乡村振兴合力。针对返乡入乡创业政策“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十部委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政策合力,营造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环境。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大力推动农村道路、网络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左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商务部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人民银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返乡企业信贷投放。

加大投资支持,为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提供基础支撑。为补足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弱、人才缺的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加强试点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返乡入乡创业实训能力。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71亿元,带动地方投资3.68亿元,支持18个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了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其中,四川省富顺县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人员共3 000多人次。

加强服务引导,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为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深入基层、沉到一线,面对面与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政府、企业和人员沟通交流,一个一个问题协商对接,指导有关地区搭建贷款承接平台体系、加强项目规划申报、签署信贷支持协议,确保开发性金融落地见效。推动阿里巴巴集团在贵州省清镇市、江西省德兴市举办专题培训班,先后培训了800多位试点地区相关负责人,推动电子商务进县入村,优化“互联网+”创业服务环境。同时,在江西省德兴市、河南省汝州市连续两年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和试点示范引导,推广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政策举措。

(三)各地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

注重优化引人留人的政策环境,不断聚集人力资本。一是引进人才有平台。湖北省投入3万元,搭建全省统一的返乡入乡创业信息网络平台,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线上人才招聘服务。山西省成立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协会,开展返乡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成为回引人才的重要载体。二是人才返乡有激励。四川省宜宾县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对大学生、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给予20万元以内培育扶持资金,对急需引进人才开展高科技含量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项目补贴。湖南省临湘市出台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从2016年起,全市实行“双十资助工程”,每两年根据公开评选,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家优质初创企业和10名能工巧匠,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和跟踪扶持。三是留住人才有保障。河南省汝州市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才及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教育、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福建省邵武市为返乡人才提供购房、生活等补助。

注重打造孵化全链条,提高创业成功率。一是搭建专业化孵化平台。河南省汝州市建立了4个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模拟创业等模式,初创期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免费入驻。菏泽市牡丹区建立了6个线上线下一体、孵化与加速一体的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培训、辅助运营、物流配送等综合功能。江西省鹰潭市创建的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租金减免等措施,吸引初创期、早中期创业企业入驻。重庆市綦江区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建设了3个返乡入乡创业众创空间,共吸引96家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入驻。二是建设标准厂房和专业化全产业链园区。江西省德兴市投资10亿元,建设40多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配套措施,创业企业仅需投资生产设备就可以“拎包入住”,边建设、边生产,投资周期大大缩短。贵溪市中臻集团入驻园区,从签约到正式投产仅用了不到三个月时间。江西省贵溪市建设了创新创业园区,在四层生产车间内,从上到下分别入驻从事铜线生产、LED封装、铜线灯成品的企业,形成了一个完整产业链,“上下楼就是上下游”,企业配套成本显著下降。三是提供全方位孵化服务。湖北省枝江市与龙头企业合作,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电商培训班,并为每一家电商提供完整营销方案,实现“保姆式”全程指导。河南省新蔡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初创期企业改善管理、开拓市场。四是实施大力度优惠措施。重庆市綦江区出台创业补助、社保减免、优先采购、水电租金补贴等定向扶持政策,降低初创期企业创业成本。安徽省金寨县对县内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初创企业,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注重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与本地资源要素相结合,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各试点地区普遍注重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区位等优势,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江西省实施“一县一品”战略,凭借原有的产业基础,赣州市南康区集中发展家具产业,新干县着力发展箱包皮具产业,德兴市大力发展遮阳产业。重庆市充分利用试点区域资源禀赋和交通优势,统一规划,支持试点地区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如永川区现代农业、开州区电子轻纺、綦江区机械制造、垫江区电商物流。

注重依托市场资源,挖掘创业潜力。一是注重以商招商。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建立了以企业为核心的招商平台,依托国际眼镜城等返乡入乡创业龙头企业的市场、技术优势,吸引东部地区上下游企业回归发展。目前,已形成了100多家覆盖眼镜生产、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的眼镜产业集群,成为全国四大眼镜生产基地之一。二是培育市场化中介。江西省贵溪市积极引进和发展市场化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调查、项目洽谈,成功从东莞引进了国内高端铜加工企业中臻集团。三是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河南省汝州市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8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近20亿元,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其发展壮大。

注重强化政策创新,打通创业企业发展“堵点”。一是创新融资政策。各地纷纷通过开发返乡入乡创业金融产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简化贷款流程等多种措施,缓解融资难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积极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推出返乡入乡创业无息担保贷款专项信贷产品。甘肃省临洮县引导县内7家农业龙头企业与县政府共同出资3.18亿元,组建成立了混合所有制的现代农业投资发展公司,主要对返乡入乡创业农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江西省德兴市注资3 000万元,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余江区对金融机构创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财政贴息。二是创新用地政策。山西省岚县首次将返乡入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云南省南华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政府公租房提供给创业积极性较高的返乡农民工作为经营用房。山东省沂南县盘活老厂区低效闲置土地,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江西省德兴市对独立选址建设的返乡入乡创业遮阳产业项目,按最低基准价实行“招拍挂”,用地摘牌价高于2.5万元/亩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注重强化服务保障,增强创业能力。一是优化创业服务。江西省鹰潭市成立了返乡入乡创业项目评审组,实施一名干部联系一个创业项目的“一对一”帮扶指导,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余江区成立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改善公共服务。湖北省枝江市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就业创业四项保障。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江西省德兴市实施“全程代办”制度,通过“一次不跑”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四川省宜宾县创新设立“1+N”返乡入乡创业服务平台,即1个县级加多个乡镇服务平台,平台之间网络互通、资源共享,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远程在线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稳定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成绩单”亮眼,民生持续改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更好的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不断丰富,农民工就业总体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困难群体就业持续改善。

一、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基层是年轻人成长成才的广阔天地。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阳光就业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完善毕业生信息衔接共享机制,加强户口和档案管理服务,严格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就业协议造假行为、“黑中介”、虚假招聘和以求职为名的信贷陷阱,引导鼓励毕业生到部队、到重点领域和行业就业创业,支持服务外包等企业接纳毕业生就业见习。对家庭贫困、身有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招聘需求萎缩,高校毕业生求职难问题突出。面对疫情冲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如,硕士研究生扩招18.9万人、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人,扩大毕业生入伍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中央基层项目实施规模,招收40万毕业生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国有企业增加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新增岗位优先招录毕业生,科研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纷纷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4365高校校园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抗疫稳岗扩就业专项行动”“千校万岗”线上就业服务季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持续稳定在77%以上,总体就业率达到95%左右,就业创业人数实现“双增长”,向社会累计输送超过5 000万人,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相对健全的指导服务体系。

二、农民工就业平稳有序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权益保障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

(一)农民工就业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专门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就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围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为新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工作指明了新方向。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围绕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扩大岗位、开发新型业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二)农民工就业服务全面加强

第一,积极推动省际省内劳务协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2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和单位联合持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针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和有创业愿望的乡村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就业宣传、服务对接等工作,加强用工信息搜集和发布,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召开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着力帮扶农民工就业。2019年的“春风行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组织招聘活动、加强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创业、推进就业扶贫、强化权益维护等措施,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2020年春节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民工等人员返城返岗难问题突出,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稳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采取专车、专列、包厢、专机等“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点对点”运送农民工返岗。

第二,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围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技能扶贫、创业创新等方面广泛开展培训,切实创新培训内容,扩大培训供给,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技能。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目标是未来两年每年培训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

第三,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2019年8月,国务院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724号令,颁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条例的形式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稳定农民就业。

(三)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012年以来,我国农民工规模呈持续扩大的趋势。如图3-4所示,2012—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由2.63亿人增加到2.91亿人,年均增加超过400万人,平均增速为14.7%。其中,外出农民工总量由1.63亿人增加到1.74亿人,年均增加157万人。

img

图3-4 2012—2019年农民工数量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农民工分布呈现新特点。从输出地看,2019年,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10 416万人,比上年增加6万人;中部地区输出农民工9 619万人,比上年增加81万人;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8 051万人,比上年增加133万人;东北地区输出农民工991万人,比上年增加21万人。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人数增加最多,增量占到新增量一半以上。从输入地看,东部、东北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减少,中西部地区吸纳就业的农民工增加。2019年,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 700万人,比上年减少108万人;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6 173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895万人,比上年减少10万人。

农民工收入状况持续改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工月均收入平稳增长。2019年农民工月均收入3 962元,比上年增加241元,增长6.5%;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六大行业月均收入均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是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本地农民工。2019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4 427元,比上年增加320元,增长7.8%;本地农民工月均收入3 500元,比上年增加160元,增长4.8%。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农民工多927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3个百分点。

三、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成效突出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一直是党的重要工作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配合做好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下篇文章,共同把强军事业推向前进[2]。经过多年努力,退役军人安置、就业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健全退役安置制度

军转干部安置方面,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予以放宽,即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制度。该通知与2001年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07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制度框架,进一步丰富了军队干部退役安置制度体系,为全面做好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退役士兵安置方面,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2014年6月,民政部、财政部和总参谋部联合印发《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岗位落实、安置待遇、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更加健全。

(二)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2013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对退役士兵实行挂牌服务、减轻退役士兵创业负担、帮助退役士兵规范经营等政策措施,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完善了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税收政策。2016年12月,国务院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围绕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供需信息对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形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作为、政府协助、社会支持的就业创业良好环境。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中央组织部等多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详细意见,围绕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地提出了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框架。2019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便利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三)强化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2014年1月,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方式、教育培训的内容及教育培训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参训率、退役士兵学员的合格率、退役士兵学员的就业率,全面推进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就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明确。2019年5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支持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灵活的职业培训与稳定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为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两大重要抓手,在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困难群体就业持续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帮扶工作,困难群体就业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困难群体就业人数总体稳步上升,如图3-5所示。2012—2019年,我国年均解决177.25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成绩来之不易。

img

图3-5 2012—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4年12月,新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公布,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不断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现跟踪帮扶、精准援助。2019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聚焦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围绕公布政策服务清单、创新政策推介方式、突出重点群体帮扶、加大招聘专项活动力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方面,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同时,不断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

在促进去产能职工再就业方面,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加强岗位定向推送和专场招聘,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强化针对性帮扶,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积极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等多重目标的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并与“放管服”改革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规范、有序、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形成,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均等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

(一)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012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共就业服务建设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水平及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201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破城乡分割、户籍分割,拓展用人单位服务范围,将处于初创阶段或灵活用工的用工主体纳入服务范围,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同等服务。立足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围绕劳动者求职创业全过程,明确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的基本内容,对难以实现就业和创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适应市场需求开展专项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推进服务体系辐射全域,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通过财力倾斜、技术手段运用、对口支援等,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

(二)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和服务模式

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

“十三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合理配备服务机构和管理人员结构,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加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提升工作人员能力,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考核,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

2014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2016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加快信息技术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就业信息资源库、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信息开放共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强化就业信息质量管理。“十三五”以来,“互联网+”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落实公共就业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智慧人社App等网络服务平台,推动线下业务逐步拓展到线上,实现基本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提供便民化服务。

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人力资源服务业整合目标基本完成,产值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秩序日渐规范,各类人力资源实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成为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增量。市场决定性作用愈加明显,平均每年都有上千万甚至过亿人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寻求就业创业机会,“求职到市场、招聘找市场”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一)人力资源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3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正式部署。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首次对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全面部署。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提出要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匹配效率。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提出鼓励发展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对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进行谋划和部署。201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政府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法定职责。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对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等作了进一步部署。

随着制度日趋完善,产业规模集聚、功能多元健全、运行有序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完善。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包括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在内,民营、国有、外资等不同类别服务机构共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逐步提供多层次、分类别、多样化的产品,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全面兴起,与互联网、金融等产业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公平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

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我国修订《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的法律环境。201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重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并细化了就业促进等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措施,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项。实行“先照后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创新升级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入随机抽查、年度报告公示、诚信体系建设等新方式,监管效能大力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级人才寻访、现场招聘会等18项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执法日益加强,有关部门每年开展全国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96万家,从业人员67.5万人(见图3-6),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从服务机构类别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共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5 298家,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的13.4%;国有性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 641家,占4.1%;民营性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30 898家,占78.1%;外资及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261家(其中港资、澳资、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分别为115家、2家、9家),占0.7%;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1 470家,占3.7%。

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服务各类人员超过10亿人次,较2018年增长8.82%。在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的人员超过5亿人次,较2018年增长2.43%。2019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帮助2.55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较2018年增长11.82%;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为4 211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较2018年增长14.78%。

img

图3-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不断涌现。如,2019年安徽省在合肥市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该产业园定位于“立足合肥市、服务安徽省、面向长三角”的综合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集“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等功能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基地。规划产业发展区、公共服务区、配套服务区及人才公寓区四大功能区,建设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集中交易、人力资源大数据、人力资源培训、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区域性总部基地、人力资源基金投融资六大平台。

三、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全面提升

存粮千斗,不如一技在手。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最根本的举措就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十三五”以来,从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到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到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一批技能培训计划给相关群体送去了技能,带来了实惠。与此同时,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逐步构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全面提升。目前,每年开展的政府性补贴培训超过1 500万人次。

(一)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求,努力培养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2018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的通知》,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建立。

所谓“终身”,主要体现在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劳动者、培训补贴覆盖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技能评价激励活动覆盖劳动者培训就业全过程、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已有雏形。“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大提高了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5亿元,带动地方及其他投资近95亿元,支持建设了130个区域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企业在岗职工近1 000万人次。

(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在我国全面推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迎来重大创新。

2018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从2021年起,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相对接、实操实训与生产实际相对接。积极应用“互联网+”“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新型学徒制培训全过程,新型学徒制培训效果、培训质量迅速提升。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 000亿元,用于1 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19—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 0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将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将达到30%以上。

2019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稳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随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深入实施,我国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方位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就规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顶层设计,围绕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及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方面进行部署,形成了系统全面的劳动关系制度体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

(一)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争议处理格局。

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基本形成的同时,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建设也逐步健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调解仲裁法律政策体系。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下发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目录及地方范本的通知》,设立7个调解制度和7个仲裁制度,标志着我国建立了“法律、规章、政策、制度”四级仲裁法律制度体系。

在制度性框架健全之后,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不断加强。协商调解、“互联网+”调解等调解手段均呈现出高效率,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进一步体现,仲裁终结率显著提高,前置作用进一步发挥。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并重新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化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标的金额单项计算,有效增强终局裁决的可操作性,新增“仲裁调解”“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内容。

为加强地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2014年起连续3年举办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围绕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劳动用工备案的开展、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及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展开培训,培养了大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壮大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下大力气根治欠薪

“黑名单”制度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取得积极工作进展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和专项执法行动。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推动各地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果显著

国家重视运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方式,弘扬“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授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42家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北京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等50个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励了广大企业和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各地广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1]《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2015年4月28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

[2]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3月12日),《人民日报》2019年3月13日。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